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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PAO LONG EASTERN LEISURE CAPITAL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民間信貸設定貸款全省皆可處理與之限額(仟元):21373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402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402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資金貸與PAO LONG EASTERN LEISURE CAPITAL INC.之目的,

係經由該公司轉貸與其大陸子公司浙江富春山居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及富陽富春山居休閒事業有限公司用於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汽車貸款宜蘭五結汽車貸款元):145611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32986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還款之條件為到期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日期:

還款之日期為民國105年11月11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402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2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寶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091156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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